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辦理日本大學法學院2027年交換學生計畫甄選簡章。

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辦理日本大學法學院2027年交換學生計畫甄選簡章

1. 申請條件:

A. 海洋法政學院非大一生之學生。

B. 須具備一定程度之日語能力。

C. 其餘要求依各課程要求為準。

2. 推薦名額:日本大學法學部原則上每年提供本學院2名交換學生名額。倘學生以一學期為交換期間,每名學生使用一學期交換名額,則原則上每年得推薦至多4名學生參加本交換學生計畫。

3. 交換期間:2027年4月1日- 2028年3月31日(依日本大學學期計算)。

4. 交換費用:交換期間免學費,其餘停留期間相關費用(如:生活費、住宿費、保險及機票等),由學生自行負擔。

5. 申請方式:

A. 備妥以下表件,並於 2027年2月26日(五)將紙本送至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辦公室,且寄送電子檔至coolap@mail.ntou.edu.tw。

B. 表單下載處:(https://reurl.cc/7EoZe5)

C. 應繳文件:

  • 本校學生赴國外研修申請表
  • 歷年在校成績單(註明系排名百分比)
  • 語言能力證明(日本語能力試驗(JLPT)N3(含)以上,或其他對應國際語言能力標準(CEFR)B1 等級(含)以上之日語測驗成績證明)
  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請影印於同一張 A4 白紙上,勿裁切)
  • 自傳
  • 讀書計畫
  • 經費分析表
  • 其他輔助文件: 如推薦信、作品檔案、獲獎證明、研究計畫參與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

6. 甄選流程:

  • 本學院甄選程序,由院務會議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。
  • 獲得本學院推薦之同學,如欲申請學海飛颺獎學金補助,尚需通過國際處之面試。
  • 國際處面試時間:依國際處之規定辦理(2027年5月下旬)。
  • 國際處面試結果:2027年6月中旬由國際處透過電子郵件逐一通知申請人。

7. 獲選義務與後續配合事項

  • 完成學生選拔後,國際處會協助同學辦理線上申請作業、獎補助申請,以及辦理學生出國的輔導、核銷等事項。
  • 獲推薦之學生若無故放棄,於同一學制內,不得再次申請本交換學生計畫。
  • 交換生出國前應與相關開課單位充分溝通學分認列事宜。返國後學分認列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如因學分採計問題導致無法如期畢業者,須自行承擔後果。
  • 獲推薦參加本交換計畫之學生,須遵守日本大學法學部之修課規定,如無特殊規定者,須修習至少一門專業課程。
  • 交換期間結束後,學生須於一個月內返國並回到本校原就讀系所繼續就讀,不得擅自延長交換期間。
  • 原則上交換留學期間應與日本大學臺灣校友會保持聯繫,並參加其定期於日本大學校內舉辦之活動。
  • 本學院與日本大學法學部得依相關考量宣布延期或取消計畫,獲選同學不得提出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