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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概述

  108年11月 20日公布施行之《海洋基本法》將「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」列為立法目的之一,並於第 5 條規定:「政府應本尊重歷史、主權、主權權利、管轄權之原則,在和平、互惠與確保我國海洋權益之基礎上,積極參與海洋事務有關之區域與國際合作,共同維護、開發及永續分享海洋資源。」為達此項目的,並協助落實《海洋委員會組織法》所示「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之統合規劃、審議、協調及推動」工作,加深對海洋相關國際公約的了解,為重要的第一步。 本計畫 OAC109008「海洋公約內國法化暨國際判例研編推動計畫」業已於民國 109 年 2 月 6 日上午完成議價及決標,並於當日開始執行。依需求說明書第四點之規定,廠商需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前繳交「成果報告書」初稿,內容包含至少完成工作坊、研討會活動成果、外賓聯絡方式、彙編成品編印及需求說明書規範律定繳交資料等相關雜項工作。


本計畫主要有以下八項工作項目,以下分項報告本計畫成果。

一、 辦理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工作坊

二、 辦理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研討會

三、 活動小組規劃會議

四、 公約內國法因應策略諮詢報告及專案會議

五、 辦理國際海洋法公約判決及案例彙編

六、 國際海洋法公約判決及案例彙編諮詢座談會

七、 研究團隊工作小組會議

八、 其他雜項工作